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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2019年省财政生猪生产救助资金使用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5 08: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2019年省财政生猪生产救助资金

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省财政生猪生产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19]1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主要实施内容

2019年霍邱县获得省级财政生猪生产救助资金105万元,主要用于:规模生猪养殖场引进种猪补贴和困难生猪养殖场开展生产自救。

二、资金安排计划

(一)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引进种猪的给予生产补贴

资金安排:42.12万元

补贴范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量须在1000头以上,种公猪存栏量10 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种猪给予补贴。

补贴数量及标准按规模化养殖场实际引进种猪数量给予补贴,种公猪按每头3000元标准补贴,种母猪按每头600元标准补贴,二元母猪按每头400元标准补贴。

要求:更新的种公猪、种母猪需来自取得省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需在县畜牧兽医站指导下从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的祖代或经过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性能测定后成绩优秀。

(二)支持生产困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生产救助

安排资金:62.88万元

项目内容:拟对生产困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救助,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生产自救,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三、申报及审核

1、申报:凡是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规模养猪场(户)引进种公猪、种母猪、二元母猪,可持有种猪供应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购买种猪发票、引种证明、检疫证明及购买种猪离开种猪供应企业、上下高速、到达目的地时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场验收的图像等资料,到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从省外引进种猪的,根据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有关规定,还要提供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批复文件或安徽省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审批表。

2、审核:养猪场(户)申报种公猪、种母猪、二元母猪补贴后,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人员于2020年2月25日前进行初验后上报县畜牧业中心并由畜牧业发展中心复核。

四、资金拨付

县畜牧业发中心将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上报的材料汇总后,公示7天,在确定无异议的情况下,将补贴资金打卡到场(户)。

 财农(2020)79号-霍邱县2019年省财政生猪生产救助资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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