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下达我县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50万元,往年生猪调出大县留存资金112万元,合计762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9〕47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9]1186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发展,支持规模猪场(小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设施化、无害化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原则
1、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2、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实行项目申报制,易操作、可核查,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奖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激励发展。
二、生猪饲养场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圈舍面积达到1000㎡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存栏霍寿黑猪能繁母猪10头以上或存栏霍寿黑猪育肥猪(大于50公斤)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仅可申报发展霍寿黑猪生产补贴)。
申报奖励资金的养猪企业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不得位于依法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符合农业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取得土地合法使用证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9年以来未发生畜产品安全事件。
申报扶持项目应是2019年以来新建(扩建)的建设内容,所有申报工程项目类建设内容需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种猪补贴起止时间为2019年 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扶持重点及资金安排方案
(一)支持生猪良种服务体系建设
1、规模生猪饲养企业购买种猪补贴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190万元。
扶持项目:对种公猪存栏量30 头以上且取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及存栏能繁母猪达到5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的种猪更新给予补贴。
补贴数量:种公猪申报补贴头数不得超过验收时存栏种公猪的40%,种母猪(纯种)及二元母猪按生猪饲养企业实际引进种猪数量给予补贴。
要求:引进的种猪需来自取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其中种公猪站更新种猪应在县畜牧兽医站指导下从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的祖代种公猪或经过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性能测定成绩优秀的种公猪。种猪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种猪供应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种猪发票、引种证明、检疫证明、非洲猪瘟监测报告及购买种猪离开种猪供应企业、上下高速、到达目的地时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场验收的图像等资料。从省外引进种猪的,根据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有关规定,还要提供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批复及相关资料。
补贴标准:种公猪站补贴的种公猪按每头最高不超过3500元标准补贴,生猪饲养企业补贴的种公猪按每头最高不超过3000元标准补贴。其他根据实际引进数量和安排的资金据实确定,其中种母猪(纯种)每头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800元、二元母猪每头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400元。
2、霍寿黑猪保种及生产补贴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 100万元。
扶持项目:(1)霍寿黑猪保种补贴:对取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霍寿黑猪保种场给予30万元的保种补贴;对取得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霍寿黑猪保种场给予 10 万元的保种补贴。
(2)霍寿黑猪生产补贴:对霍寿黑猪(大于50公斤)存栏量达到 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根据存栏头数和安排的资金据实确定补贴金额,但每头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500 元。
(二)支持规模生猪饲养场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资金安排: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霍政办[2013]17号)文件要求,安排资金350万元, 用于规模生猪饲养场粪污治理工程建设。
扶持项目:扶持圈舍面积达1000㎡以上,生猪年出栏量达到2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达到150头以上生猪饲养场,建设内容为建设体积50m³以上的集污井1座,体积1000 m³以上的黑膜沼气池1座、体积200 m³防渗暂存池1座,面积200㎡以上的氧化塘1个,购置每小时处理粪污30吨以上干湿分离机1台等,雨污分流达到全场覆盖。2017年以来享受各级财政扶持相同项目的养猪企业不得申报。
(三)生猪防疫服务费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62万元,用于2019年生猪防疫服务费,其中生猪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经费22万元、动物卫生监督服务费20万元、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10万元、防疫督查和防疫员培训经费10万元。
(四)生猪屠宰、流通环节监管及产地、屠宰检疫监管建设费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生猪屠宰、流通环节监管及产地、屠宰检疫监管建设费,其中生猪屠宰和流通环节等监督管理经费40万元、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建设经费20万元。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5日-2020年1月10日)
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对象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受理单位等,接受群众监督。12月25日前召开全县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我县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工作。
(二)申报阶段(2020年1月11日- 2020年1月21日)
各乡镇、开发区在深入摸底调查的前提下,组织辖区内达到申报条件的生猪饲养场户填写《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后)、粪污处理工程填写申报表,同时还需填报申报文本(另发),详实登记生猪饲养场现有规模、申报建设内容等。申报表实行四签字: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主任)、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畜牧兽医站长、畜主;二盖章: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盖章。申报表和申报文本均为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畜主各一份。要将《霍邱县落实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摸底申报情况及乡镇(开发区)和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公示地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公示栏、村部公示栏及各村人流较多的3处以上地点,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调查,及时纠正。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于2020年1月21日前将《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粪污处理项目申报文本、申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原件、公示照片及汇总表(附后)报送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至邮箱:hqxm0564@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评审阶段(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20日)
县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养殖企业的申报条件、项目建设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现场检查,依据养殖场现有规模、规范化水平、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等提出评审意见,县领导组根据评审意见筛选出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并在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2月21日-2020年5月31日)
公示无异议的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生猪饲养场,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内容,将取消申请项目的资格。
(五)项目验收阶段(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
生猪饲养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工作总结,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初验,由县领导组组织成员单位逐场(户)进行复验。
(六)项目公示阶段(2020年7月5日-2020年7月25日)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通过县政府信息网,各乡镇(开发区)在公示栏对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场(小区)名单、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扶持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七)拨付资金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
申报种猪补贴和霍寿黑猪生产及保种补贴的生猪养猪场,经验收合格后,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申报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县领导组成员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要求实行报账。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各乡镇(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作为提升我县生猪生产水平的良好契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使用好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项目监管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复核。项目实施期间,要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三)严明纪律,明确责任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不仅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要明确责任,本着谁申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认真组织填写项目申报表和申报文本,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坚决杜绝只讲人情、不讲实情的弄虚作假现象。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坚决不予申报,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资金,同时取消该年度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资格,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霍邱县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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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猪饲养场(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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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及申报内容 |
圈舍面积 |
存栏能繁 母猪数 |
存栏霍寿黑猪 能繁母猪数或 霍寿黑猪育肥猪数 |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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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内容(生猪良种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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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寿黑猪保种场 |
存栏霍寿黑猪(>50公斤)头数 |
引进种公猪头数 |
引进种母猪头数 |
存栏能繁母猪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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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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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种母猪 |
二元 母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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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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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 兽医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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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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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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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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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长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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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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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二) 申报生猪饲养场(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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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及申报内容 |
圈舍面积 |
存栏能繁 母猪数 |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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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内容(粪污处理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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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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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 兽医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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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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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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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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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长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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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
20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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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头
申报饲养场名称 |
现有规模 |
申报建设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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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舍 面积 |
存栏能繁母猪数 |
引进种公 猪头数 |
引进种母 猪头数 |
霍寿黑猪(>50公斤)头数 |
霍寿黑猪保种场(省级/市级) |
粪污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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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猪 站 |
生猪饲养企业 |
纯种母 猪 |
二元母 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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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签字: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