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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经管理的若干规定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8-18 10: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严格单位财经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对2024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经管理的若干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一、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1. 公务接待应坚持热情节俭、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尽量定点、尊重民俗、预算打紧、只减不增的原则。

2. 公务接待需严格执行一次公务活动只接待一次的规定,且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重要的公务接待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30%城区内公务活动不安排工作餐。

3. 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 公务接待费报销严格执行无公函不接待、先审批后接待以及四单合一(即接待公函、菜单、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正规发票)的要求,其中菜单和正规发票需经办人签字。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写明接待对象姓名单位及职务,来宾人数按照接待公函据实填写,经办人及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审批。

5. 到乡镇进行公务活动,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必须出具公务接待函,原则上在乡镇食堂就餐,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早餐、午餐、晚餐伙食费分别按照出差地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交纳,并取得相关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上述票据的可由接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其他收款凭证,个人保存备查。除疫情防控、防汛等特殊事项,单位内部不得安排工作餐。

6. 公务接待住宿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县(处)级及以下安排标准间。房间内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鲜花等。除工作需要外,本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用房。

7. 公务接待禁用香烟、酒水,招商引资确需用酒的,要严格执行事前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报备制度。

8. 公务接待应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进行结算,避免长期挂账。

二、规范出差报销管理

1. 公务出差报销必须先详细填报出差审批单,经办公室查阅派车记录签字后再由中心领导审批,避免重复报销。未经报批的外出,以及半个工作日以内不涉及用餐的不得报销差旅生活补助费。

2.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包干使用。具体报销标准为:到省外和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出差人员到乡镇出差,以及单位派车,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3. 出差期间在单位内部食堂自助用餐或者不需要接待单位安排自行用餐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费用,留存支付记录如支付宝、微信供报销使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使用,不得另外报销餐饮费。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如下:省外出差,执行地区补助标准参照《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附表一执行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90市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县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

4. 住宿标准严格执行《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超标准住宿。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外出培训统一缴纳住宿和伙食费后,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三、规范票据管理

1. 财务报销发票需字迹清晰,发票完整,不得使用破损、残缺票据,报销发票不得混用、串用。

2. 财务报销相关支出应附相应附件作为依据(如公函、通知、会议记录、签到人员名单等)。

3. 财务报销发票须提供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等核发原始凭证,非合法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规范大额支管理

1. 除每月社保公积金等常规支出以外,年度财务预算、项目支出和大额度资金5000元以上的具体支出计划,必须经主任办公(扩大)会集体研究,并在报销时附会议记录。

2. 大额采购、公房维修等大额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单位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管理,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账外账或公款私存。

、加强公务卡管理

1. 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卡应办尽办,从20257 1日起,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2. 根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16项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3. 财务人员应及时维护更新个人公务卡信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情况,加强对公务卡报销事项的审核,核实发票、消费清单等单据与公务卡消费信息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及时予以报销。对开票单位与刷卡商户不一致、消费支出项目不符合规定、附件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一律不得报销,杜绝公务卡多次下载重复报销现象。

4. 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办人员需作出书面说明,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要求,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

六、其他

1.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 2026年度开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简称动监所)和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简称疫控中心)的报销签批实行中心统一管理,涉及动监所和疫控中心的票据,先由动监所所长、疫控中心主任签字确认,相关据提交至中心,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再进行统一报销。动监所和疫控中心要按照本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明确职责、严格把关,从源头堵塞漏洞确保财务工作流程规范、高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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