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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实行城区河砂袋装化的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砂石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6 10:3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将 《关于实行城区河砂袋装化的实施方案》 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327日至2023427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拨打热线:0564-6081880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qxssglz@163.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砂石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237400。

 

 

关于《关于实行城区河砂袋装化的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砂石管理体系,县砂石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城区河砂袋装化的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针对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霍政办〔20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了《关于实行城区河砂袋装化的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全县霍邱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会议安排,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求,年初县砂石管理中心启动调研,3月份,县砂石管理中心形成《实施方案》(初稿)。

三、主要内容

《关于实行城区河砂袋装化的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适用于本县城区砂石管理工作。

 

 

关于实行城区河砂袋装化的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进一步加强城区散砂管理,规范城区河砂销售行为,切实解决群众用砂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霍政办〔20227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县砂石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城区河砂销售行为,保障城区群众民生用砂,保护城区道路及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城市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为目标,2023515起,我县城区内物业小区全面实行用砂袋装化,严禁在人行道、小区门口及周边堆放销售散砂或散砂进入小区

二、工作任务

)加强源头治理。开展小区及各街道巡查,禁止在人行道、小区门口及周边堆放和销售散砂,并依规严厉打击非法来源砂石及城区非法经营砂石堆场

强化运输管理。严厉查处城区内装运散砂、不蒙网覆盖、抛洒漏和无证照上路运输砂石的车辆(包括农用车、电瓶或机动三轮车)。

)深化末端管理。发挥物业公司现场管理作用,加强对小区装潢等用砂管理,严禁散砂进入小区。

)推行城区用砂袋装化。在城区选址、建设袋装砂销售点,加工储存、销售袋装砂。

三、工作职责

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城区河砂袋装化工作

(一)县砂石管理中心负责城区袋装砂经营进行监管

(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砂石运输交通工具进行管理,对未进行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城区散砂管理,严禁沿街、沿小区门口及周边堆放、销售散砂,禁止散砂进入小区;强化物业公司管理。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砂石资源、哄抬物价等行为

(四)城关镇、新店镇负责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散砂管理,协同县城管执法局管理物业公司,依法打击辖区内非法砂石堆场。

县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加大执法力度,配合全面执法工作

县丰蓼公司负责河砂袋装化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并在城区设置袋装砂销售点。

各物业公司负责加强小区用砂管理,严禁散砂进入小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乡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群众的宣传作用,为推行城区河砂袋装化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职责履行。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主动靠前、勇于担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注重联动配合、沟通协调,强化城区用砂管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乡镇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对推诿扯皮、工作开展不力部门和乡镇,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进行通报对物业公司拒配合的,县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依规处理

 

 

霍邱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  

2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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