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站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机关、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本站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我站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站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政府信息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应当自废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