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实事求是反映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月30日前通过霍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由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