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县投资创业中心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四)保密审查情况;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第四条 信息公开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时间根据具体情况于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条 对各股室政务公开的考核评议实行定性评议,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负责人督促相关股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