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 时间:2024-01-07 09: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规划纲要均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纳入信息化发展纲要,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自建、合建、代建等方式建设智算中心。《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省数据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云灾难备份能力的指导意见》、数字六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数据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各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统筹所辖区域政务云等基础设施,县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云、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应充分利用市级政务云资源,节约建设运行成本,强化一体化管理。同时,六安市还将各县区推进县本级系统迁移上云纳入2023年度数字安徽目标绩效考核。根据上级要求,今年以来我县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再新建本地化机房,新建系统均部署在六安市政务云。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节约信息化项目关于存储机房等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规范县级系统上云流程,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县数管局起草了《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能统筹推进我县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县级系统上云流程,提升数据共享水平,节约财政资金,为“数字安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节约信息化项目关于存储机房等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规范县级系统上云流程,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县数管局起草了《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
    2、意见征集:2023814日至2023913日期间,我局在霍邱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和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意见征集公告,公开关于征求 《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
    3、合法性审查:20231218日,县数管局将《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提交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202412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5、正式印发:202417日《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县级不再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所有新建系统全部部署在县统一购买的政务云上。已建信息系统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涉密或等保四级以上信息系统可采用其他方式部署。

五、文件主要内容

《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725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务云的定义、上云原则。县级统一购买政务云服务,不再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政务云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县数管局、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第三章申请和部署。明确政务云申请规则和使用程序。按照“使用单位申请、县数管局审核、第三方评估、县政府审批”的原则,开展上云审批工作。

 第四章变更和退出明确使用政务云资源变更、退出、核减程序。

 第五章运行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服务商职责。云服务商负责政务云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明确县数管局、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职责,并就应急管理提出要求。

第七章附则。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充分吸纳六安市和兄弟县区经验,明确“使用单位申请、县数管局审核评估、县政府审批”的原则,规范系统上云开通、退出、变更等流程,压实使用单位、数管局和云服务商的安全责任。

 七、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数管局指导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新建系统的上云部署工作。根据市级时间节点要求,逐个编制存量系统上云方案,达到“统一建设,应上尽上,数据归集,安全可靠”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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