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 时间:2024-01-07 09: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规划纲要均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纳入信息化发展纲要,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自建、合建、代建等方式建设智算中心。《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省数据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云灾难备份能力的指导意见》、数字六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数据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各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统筹所辖区域政务云等基础设施,县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云、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应充分利用市级政务云资源,节约建设运行成本,强化一体化管理。同时,六安市还将各县区推进县本级系统迁移上云纳入2023年度数字安徽目标绩效考核。根据上级要求,今年以来我县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再新建本地化机房,新建系统均部署在六安市政务云。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节约信息化项目关于存储机房等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规范县级系统上云流程,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县数管局起草了《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能统筹推进我县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县级系统上云流程,提升数据共享水平,节约财政资金,为“数字安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县数管局根据《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皖数资〔2022〕27号)、《六安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六数管〔2021〕45 号)文件精神,吸纳六安市及金安区、金寨县等先进工作经验,结合县域实际,内部多次讨论修改,起草了《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8月4日,《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集稿)》通过意见征集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8月30日至9月1日,进行了各单位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9月5日,分管县领导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县财政局、县电信公司参会,两家单位无修改意见。

四、工作目标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县级不再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所有新建系统全部部署在县统一购买的政务云上。已建信息系统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涉密或等保四级以上信息系统可采用其他方式部署。

五、文件主要内容

《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7章25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务云的定义、上云原则。县级统一购买政务云服务,不再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政务云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县数管局、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第三章申请和部署。明确政务云申请规则和使用程序。按照“使用单位申请、县数管局审核、第三方评估、县政府审批”的原则,开展上云审批工作。

 第四章变更和退出明确使用政务云资源变更、退出、核减程序。

 第五章运行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服务商职责。云服务商负责政务云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明确县数管局、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职责,并就应急管理提出要求。

第七章附则。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充分吸纳六安市和兄弟县区经验,明确“使用单位申请、县数管局审核评估、县政府审批”的原则,规范系统上云开通、退出、变更等流程,压实使用单位、数管局和云服务商的安全责任。

 七、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数管局指导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新建系统的上云部署工作。根据市级时间节点要求,逐个编制存量系统上云方案,达到“统一建设,应上尽上,数据归集,安全可靠”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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