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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07 09:2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202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7日     

 

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和管理,保障外网网络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外网是指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主要用于承载县级政务外网业务应用,并负责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我县的落地,具体包括县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县直城域网和县到乡镇的骨干传输网。

第三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集约保障、应用共享、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需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或通过县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部门,其网络接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数管局是全县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及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等工作;

(二)依据国家、省、市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申请、规划和管理我县使用的政务外网网络地址,负责审核与监督县内各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

(三)负责与市级主管单位对接,并接受业务和技术指导;

(四)配合市级主管单位完成外网纵向信息系统在县内的落地实施。

第六条  县数管局负责电子政务外网技术规划、网络平台运行维护、IP地址分配、域名管理和安全保障,为外网需求单位提供网络接入技术支持,保障县电子政务外网与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并为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第七条  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部门依据物理设备所有权限,负责相关设备(含安全设备)和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  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设备由县数管局提供,接入单位负责日常看护管理,不得私自迁移、挪用接入设备和随意插拔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线路,因接入单位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和线路损坏、丢失的,由接入单位承担相关接入设备及网络修复运维的费用。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九条  县直各有关单位可申请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并根据需要通过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   

第十条  接入单位应向县数管局提出接入申请,接入申请应明确接入依据、用途和网络需求,以及所需网络带宽、IP地址数量、域名等资源。

第十一条  申请接入和变更电子政务外网相关业务执行以下流程:

(一)申请。接入单位向县数管局提出网络接入或变更申请,包括申请依据、接入地址等;

(二)审核。县数管局对申请、变更依据等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数管局及时落实网络接入开通或变更工作;

(三)制定方案。接入单位和县数管局联合制定业务实施技术方案;

(四)实施。具备实施条件的,县数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接入单位组织完成。涉及跨地县、跨部门的业务,由接入单位会同本级主管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五)业务测试。接入单位测试业务运行状况,向县数管局反馈测试结果。

第十二条  接入单位在电子政务外网开通后三个月内未开展联网应用的,县数管局有权关闭其接入链路,并书面通知接入单位。接入单位申请重新开通的,须重新申请并说明理由。接入单位需要调试、升级政务外网接入设备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数管局报备。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保障原则,外网网络平台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的规范和要求建设,具体工作由各网络主体单位分别负责。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测评,测评报告应报县数管局。

第十四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加强统一互联网出口的安全管理,并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配齐安全设备,完善技术措施。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  接入单位是县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应用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单位内部网络的全县管理责任。接入单位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内部的业务系统、服务器、虚拟机和终端安全;做好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隔离,避免引入病毒或木马;加强本单位所管辖账户安全管理,避免账户信息泄露,对所管辖账户的所有操作负责。接入单位须防止本单位局域网设备攻击政务外网,如出现攻击情况,由接入单位开展溯源、查杀等安全处置,并及时将发现及处置情况报备县数管局。

 第十六条  接入单位出现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现重大事故、安全事件须及时处理,并向县数管局及时报告,对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须同步向本级网信、公安部门报告;接入单位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务外网正常运行的,县数管局有权中断其与电子政务外网的连接。

第十七条  接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政务外网的连接线路和网络接入设备;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含存储介质)和网络接入政务外网,不得利用政务外网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严禁通过政务外网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八条  评估管理。县数管局每年组织对政务外网运行质量开展综合评估,主要评估接入单位的管理配合度、安全保护等情况。对于危害政务外网正常运行和利用政务外网从事无关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数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20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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