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数管局副局长白素涛:近日,我县出台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安徽省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根本保障,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在线政务服务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对加强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安徽省先后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的意见》《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存储、提供、共享、应用及其管理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规范我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数据孤岛”现象,不利于各单位的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办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法律依据缺失等。建立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实现无偿性数据共享。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务数据资源是重要的数据资源,必须依法加强管理。为了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本县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保障数据安全,进一步提升县政府治理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数据资源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工作机制。
三、起草过程
《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加强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多次修改,于2021年4月中旬形成了《通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融合贯通、业务协同办理等方式,加强与国家、省、市政务数据的共享融合,促进政务数据的应用拓展。应用政务数据资源,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政务部门应用政务数据资源,推广便民应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中开发应用已开放的政务数据,开展科技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效益。
五、主要任务与结构
(一)统用数据平台。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我县依托六安市政务云数据支撑平台开展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编制数据目录。县级政务数据实行全县统一管理,基础数据资源目录由对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形成的主题数据资源目录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三)加快数据汇聚。各部门要承担本部门数据资源工作统筹协调、数据归集共享、信息化系统整合对接等工作。
(四)推进数据共享。按照数据使用部门提需求、数据提供部门作响应、县数管局统筹管理的共享工作机制,依据职责通过六安市政务云数据支撑平台申请共享数据,数据提供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数据。
(五)严格源头管控。各部门要抓紧推进本部门信息化系统(非涉密)统筹整合,同步向县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霍政办〔2019〕5号)规定实施。
(六)深化数据应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化、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云签、电子材料、电子印章在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场景中的应用,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社保、卫生健康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要不断整合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成果,满足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不同的使用需求。
六、创新举措
一是更加明确政务数据管理的职责分工。
二是更加强调政务数据汇聚融合。
三是更加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源头管控。
四是更加突出政务数据广泛应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保障措施
一是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部门及各使用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保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是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归集、存储、提供、共享、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是数据使用部门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工作机制公开发布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办法》中工作机制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
1、做好解读、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讲,做到宣传到位。
2、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并加强培训指导,致力打造一支适应数字化建设快速发展的工作队伍。
3、推进工作进度,将贯彻落实《办法》有关情况及工作成效列为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4、定期出具监测报告。督促存在问题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快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