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邱办【2017】6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霍邱县乡镇级(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效能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化管理,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重点内容
一是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管理依据负面清单实行当日汇总、次日通报、逐月兑现奖惩、年终评先评优的办法。特别是对违纪违规现象必须当天准确统计到位,有条件的要有视频截图并留存,作为惩戒依据。
二是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脱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规范放置离岗告示牌。
三是明确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监督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窗口各项事务。
四是窗口人员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擅自离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扣除其当月全额绩效考勤奖,并在全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是窗口单位和服务项目应集中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做到应进必进,重点要设立综合窗口,办理进驻单位承办事项以外的其它项目。
六是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A岗请假离岗时,B岗应立刻接替顶岗,主动补位,严禁出现空岗现象。
七是窗口工作人员严禁出现使用手机、电脑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娱乐性图片等违纪违规现象。
八是建立监管工作岗位责任制,不断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到位率和时效性。
九是绩效考核必须从严从实,客观公正,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十是各乡镇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际细则,确保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