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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财务工作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06 11:0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规范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财务支出管理,促进财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行财务支出备案制度。公务接待、公车平台之外的车辆使用、办公物品采购、标识标牌制作等财务支出,应于支出发生后第一时间(原则上为支出发生后第二日),填写《财务支出备案表》(包括财务支出发生科目、发生时间、发生内容、发生金额、经办人等),并提供相关材料 。财务人员需认真保管财务支出备案材料,在相关财务支出报销单送达时仔细核对两者内容一致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二、实行一般性支出双人经办制度。维护本局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应当坚持双人采购、双人签字原则,做到实际支出与票据、清单、相关文件一致。

三、实行财务工作月清理制度。财务人员应科学、真实、及时完成当月的财务任务和财务支出记录,对当月受理的报销凭证要当月支出记账,不得拖延积压,并根据上月财务收入支出记录,在当月编制上月的财务月报表和预算执行余额表,及时上报相关领导,以确定财务工作的阶段性安排。

四、实行财务工作定期汇报制度。财务人员应及时报告财务工作,内容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用度情况、债务债权情况、费用支出情况、账务科目调整等情况,以便于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

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应及时规范公开,并同步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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