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数〔2019〕27号
各乡镇(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本局各股、办: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霍邱县乡镇(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效能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乡镇(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霍邱县乡镇(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效能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邱办【2017】 6 号)文件精神,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应当参照县政务服务 大厅绩效管理,现就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管理依据负面清单实行当日汇总、 次日通报、逐月兑现奖惩、年终评先评优的办法。特别是对违纪违规现象必须当天准确统计到位,有条件的要有视频截图并留存,作为惩戒依据。
二、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脱岗。如确有特殊情况, 需短暂离岗的,应规范放置离岗告示牌。
三、 明确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监督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窗口各项事务。
四、窗口人员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离岗,擅自离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扣除其当月全额 绩效考勤奖,并在全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窗口单位和服务项目应集中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 理,切实做到应进必进,重点要设立综合窗口,办理进驻单位承办事项以外的其它项目。
六、窗口工作人员实行 AB 岗工作制,A 岗请假离岗时, B 岗应立刻接替顶岗,主动补位,严禁出现空岗现象。
七、窗口工作人员严禁出现使用手机、电脑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娱乐性图片等违纪违规现象。
八、建立监管工作岗位责任制,不断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到位率和时效性。
九、绩效考核必须从严从实,客观公正,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十、各乡镇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际细则,确保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乡镇(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 规范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