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霍邱县城管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李玉兰委员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时间:2025-08-28 15: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李玉兰委员

您在霍邱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前几年,我县多数小区因配套的充电设施不足或缺失,致电动自行车占用楼道、住户私拉电线充电等乱象较为严重。部分老旧小区楼梯间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充电线随意散落等,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上下楼。一些高层住户从高楼拉出电线为楼下电动车充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24年7月份,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43号),针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满足现实需求等问题,按照先立后破、标本兼治原则,从源头破解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有效遏制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目前,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达标。既有住宅小区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和“飞线充电”现象,群众对停车充电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物业管理部门督促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有针对性的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并检查落实,让广大居民真正了解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危险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相互督促,提高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安全意识。督促物业企业规范充电桩设备管理,保证充电设施数量和完好率,保障业主充电安全、能充满、价格合理。同时,结合小区管理实际,在征求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规划好本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位置,有条件的要尽量安装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针对电动自行车进楼等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业主,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安部有关通知要求,反馈至具有处罚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有条件安装智能监控识别电梯阻车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宣传、动员、督促其应装尽装,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减少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同时,建议加强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对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包含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项目,加强开发建设过程监管,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在办理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备案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二是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严格把关,对应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或集中充电设施而未落实建设的,一律不予综合验收备案。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上楼等行为进行检查,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类

人:刘祥龙

联系电话:180564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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