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霍邱县城管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孟宪芝代表关于在霍邱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时间:2025-08-28 17: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孟宪芝代表:

您在霍邱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霍邱县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已列入我县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内容,同时按照《霍邱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22-2025年)》要求,我县正在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按照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要求,引导建桩重心由中心城区向乡镇地区延伸,提高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覆盖广度。目前我县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城区公共停车场已全部配套安装公共充电桩,极大的缓解了新能源车主充电难的问题

2.根据《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新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3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一般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预留及将管线、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因该规定为6月份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小区未满足此要求。目前,我县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按照此规定配建及预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咨询住建部门,我县老旧小区缺乏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的条件,目前已在临近的公共停车场、路边公共区域等配套建设部分公用充电桩供附近居民使用,缓解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压力。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依据《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持和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换电基础设施合法建设需求。安装结束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确保充电桩在小区内安全运行。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类

人:刘祥龙

联系电话:180564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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