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芝代表:
您在霍邱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霍邱县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已列入我县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内容,同时按照《霍邱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22-2025年)》要求,我县正在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按照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要求,引导建桩重心由中心城区向乡镇地区延伸,提高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覆盖广度。目前我县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城区公共停车场已全部配套安装公共充电桩,极大的缓解了新能源车主充电难的问题。
2.根据《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新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3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一般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预留及将管线、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因该规定为去年6月份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小区未满足此要求。目前,我县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按照此规定配建及预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咨询住建部门,我县老旧小区缺乏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的条件,目前已在临近的公共停车场、路边公共区域等配套建设部分公用充电桩供附近居民使用,缓解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压力。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依据《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持和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换电基础设施合法建设需求。安装结束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确保充电桩在小区内安全运行。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 系 人:刘祥龙
联系电话:18056426667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