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霍邱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面积不断扩大。出现了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霍邱县城市园林绿化项目验收行为,强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意识,提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依据国家相关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机制,本办法对于提升我县城市绿化养护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美观度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考虑是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和管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保障城市绿化成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各责任单位和养护企业认真履行职责,打造美观、宜居的城市绿化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和管护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如养护标准不统一、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等。在此基础上,借鉴周边城市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实践,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霍邱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和管护办法》,2024年4月1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与2024年4月29日正式施行,成效明显,起草了本考核办法。下发后,局党组、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四、工作目标
明确验收、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管护企业的标准职责,通过实施本验收和管护办法,实现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促使绿化绿化正常生长,提升城市绿化景观效果,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保持稳定,增强市民的满意度。
五、主要任务
1.明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单位主体责任和对象,包括承担城市公共绿化养护任务的单位和企业。
2.确定园林绿化验收工程项目移交养护单位,涵盖绿化植物的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养护作业质量,以及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等方面。
3.建立园林绿化竣工验收的资料台账,检查竣工验收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苗木品种、数量、规格等),管护企业依据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严格按照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移交对接。
4.规范养护企业按照考核周期和方式,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检查内容包括:绿化植物生长状况、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管理制度、设施管理、人员配备、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
5.确定考核主体和对象,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养护企业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方式采取“日巡查、周明检、月考评”的模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创新举措
1.建设单位邀请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检查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质量;其次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
2.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城市绿化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做好移交、管养信息平台工作,实时监控竣工后,养护工作进度和质量。设立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市民对绿化养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将公众意见纳入考核体系。
3.竣工验收、移交、管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移交、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验收、管理、考核等工作。
2. 强化培训指导,定期组织绿化养护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严格奖惩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对养护单位和企业进行奖励或处罚。下一步将根据验收、管理、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持续提升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平公正,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激励养护单位提高工作质量。
八、办公地点
霍邱县城关镇教育局大楼三楼
九、办公电话
0564-602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