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法〔2024〕33号
局属各部门、机关各股室、乡镇各执法所:
现将《霍邱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9日
霍邱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霍邱县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水平,提高绿地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标准规定,参照《六安市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霍邱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直管的城市公共绿地。属地乡镇、其他单位主管的绿地可参照执行。
二、适用对象
承担霍邱县城市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养护单位)。
三、考核内容
各类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及在岗情况;机械设备投入情况;绿地范围内的环境容貌;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园林小品等设施管理维护;绿地安全防范,绿化成品保护;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园林“事部件”处置、行政许可批后监管及各类应急工作等。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综合考核”、“随机考核”、“加分内容”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考核。由园林办组织对上述绿地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形成问题清单,同时按照考核标准予以扣分。发现问题未按时整改的,下达“黄单”(整改通知书10分/次)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报园林办备案。期限内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园林办下达“红单”(责令整改通知书20 分/次)进行责令整改。对“红黄单”建立台账,进行销账管理。
(二)综合考核。每月一次,由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办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对绿化养护单位的绿地养护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交办单,由园林办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由园林办按照“红黄”单流程予以处罚,并且按照《霍邱县城市绿化养护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
(三)随机考核。市长热线、县委督查考核室、县城管督查指挥中心、领导暗访、群众投诉、新闻媒体等督查交办的问题、突发性应急事件、创建迎检工作任务、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均属随机考核。对随机考核发现的问题(经查证确属养护单位责任的),由园林办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当月考核扣分。
(四)加分内容。养护单位在绿地养护管理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可在月度综合扣分基础上酌情予以加分。
1.自筹资金积极实施地形整理、林相改造、景观提升、土壤改良、各类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成效显著,每次加10分(最多不超过 20 分);
2.对在绿地范围内但在合同约定的养护责任之外(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突发事件,能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到位,每次加 10 分;
3.获得新闻媒体、县领导批示表扬嘉奖,社会反响较好的,每次加 5 分;
4.积极参加各级绿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技能比赛,并获得优秀成绩,受到表彰的,每次加 5 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以上月度加分项由各养护单位申报,园林办确认,经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计入总分。
五、考核评分
考核以月为单位,按月对养护单位管理得分进行累计。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每月考核扣分按下列标准扣除相应养护管理经费,扣完为止:
扣0-50 分的,每分值扣 50 元;
扣51-100 分的,每分值扣 100 元;
扣101-200 分的,每分值扣 150 元;
扣201 分及以上的,每分值扣200 元。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自行承担。
1.发生安全生产等各类事故;
2.绿地内发生毁绿案件,养护单位未能及时发现上报的;
3.新闻媒体曝光、县领导各类批示中提出批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反映的园林养护管理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确属养护单位责任的);
4.养护单位在养护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
七、信用评价运用
履约期内养护单位的信用管理,参照《安徽省城市绿化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
本办法由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霍邱县城市绿化养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霍邱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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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基础资料 |
各类基础资料(如内部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规范、应急预案等)应规范齐全。 |
每缺一项扣5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2分; |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总结完整连续,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维修台账齐全、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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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健全每日巡查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未按要求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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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要求 |
救生员、安全员、水电工等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并在发包方备案。需要更换人员的,应及时到发包方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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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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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 |
按要求参加由绿化主管部门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及其他临时通知的培训、会议等。 |
未按要求:迟到的,扣1分/次; 请假缺席的,扣2分/次; 未请假擅自缺席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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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 |
绿地保洁 |
园路、铺装地坪、绿地内无塑膜、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无便迹、无杂物、无积水、污迹等。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水枝叶等。 |
未达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经地有被焚现象的,每㎡(不足1㎡按1㎡计算)扣1分,造成损失的限期恢复原状。 |
水体保洁 |
水体水质清洁。 |
不清洁,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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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整洁,无漂浮物。 |
水面漂浮物,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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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保洁 |
座椅、围栏、果壳箱、园灯,园林道路、护坡等各种园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清洁卫生,无污物、无蜘网、无拴挂、无涂写、无刻画等。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 |
未达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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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保洁 |
全天免费开放厕所,每日清扫,全天保洁。厕内无异味、无蝇虫;门窗、墙壁、天花板无蜘网、涂抹、积尘和破损:洁具无积垢、无积便、捕鼠、蝇等器具外观清洁,饵料充足。 |
未达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设施管理 |
设施维护 |
园林建(构)筑物、园林小品以及道路绿化带护栏的外观完好,室内设施完整无损,安全无隐患。 |
未达要求的,发现一处扣5分。 |
园路、铺装无明显破损,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应急通道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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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健身设施应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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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铁质建筑物、构筑物、园林小品等应按规范油漆防护。 |
未按规定要求或时间节点完成规范油漆防护。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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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各类电器及控制设备等设施要求始终正常运行、使用。配电柜、输电线等定期检测、推护。灯光、音响损坏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养护单位需排除隐患、提出申请,经发包方批准后可顺延。 |
未按要求的,发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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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牌的构件完整,无安全隐患;外饰面无脱落,字迹清晰;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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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系统完整、通畅;暴雨后6小时内绿地内无明显积水;喷头完好;管道畅通,上水无污染,下水无堵塞,外露的窨井、给排水等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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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外接 |
禁止从公园、广场私自接水电,临时性公益用电应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
未经批准私自接水接电、故意浪费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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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及安全防范 |
人员配备 |
按招投标要求配备项目班子及养护管理人员。 |
未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另:每缺少一人扣2分,以此累加)。 |
着装要求 |
管理人员应佩戴标志,绿化、保安、保洁、救生等人员应按要求统一规范着装。 |
未按要求着装,扣2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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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
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管理人员应随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
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扣5分/次。 |
人员配备及安全防范 |
车辆管理 |
养护期内规范用车,服从交警部门管理,无非法运人等情况。 |
未按要求的,发现一次扣20分。 |
及时清理绿地内车辆、摊点,维持车辆在指定停车场有序停放。 |
公共秩序混乱的,发现一处扣5分。有车辆(摊点)进入,发现一次扣1分/辆/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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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 |
有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绿地内各种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
用电设备及线路有损坏、漏电现象,每发现一处扣5分:因维护不及时,影响使用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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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形象 |
绿地内不得有游医、乞丐以及从事不文明活动的人员滞留; 管理人员不得与游人发生纠纷,不得殴打、辱骂游人; 绿地内不得有散放宠物、晾晒、垂钓、洗涮等不文明行为。 |
未按要求的,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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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管理 |
绿地内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不得举行各种广告活动,设立广告,指示牌等设施。 |
未经批准举办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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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 |
修剪 |
树木修剪应按照养护质量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剪完成。 |
未按要求的,每次扣20分。 |
同一品种、规格的乔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合理、一致,最观效果好; 树木对道路交通标志、架空线等无遮挡、无妨碍、无隐患; 树木全年正常生长,无枯枝、断枝、生长不良枝、无萌生的芽条等。 |
未达要求的,每发现一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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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灌木、球类应及时修剪徒长枝、衰老枝、枯死枝、培育新枝,应及时前除残花、残果,并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
未达要求的,每发现一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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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及整形灌术修剪应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相邻不同品种的色块应保留层次。 |
未达要求的,每扣1分。修剪后的枝叶没有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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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修剪需规范留茬,不得因修剪原因造成草坪出现退化现象。 |
未达要求的,每㎡扣1分。修剪后的草屑没有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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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类生长健壮,疏密得当,竹丛通风透光,无死株、无断竹、无花絮等。 |
未达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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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密度适宜,通风透光;枯萎枝叶修剪、清理及时。 |
枯萎水生植物未及时修剪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养护管理 |
中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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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树池、分车带树木根盘(为坛宽二分之一)、公园及最观带乔木与中等灌木根盘 (胸径或地径十倍) 范围内不得有杂草和堆积物,保持平整并及时松土。 |
未达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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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块苗木应及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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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及花灌木色带与草坪地被植物之间应保持界线清晰、线条流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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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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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高度不得超过绿篱、花灌木、球类,高度 未达10cm以下杂草不得超过5株/㎡”。 |
未达要求的,每㎡扣2分。 杂草清除后未及时清运的,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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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内杂草不得超过5%。草坪内混杂其他品种草坪的应视为杂草予以清除。 |
未按要求操作的,按照杂草未及时清除予以扣分,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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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内不得采用化学剂除草 |
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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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 |
乔木、灌木、绿篱、地被等应根据生长情况,每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 |
未按要求履行报验或未按要求操作的,扣10分/次,漏施、少施等扣5分/次。养护单位施肥应通知发包人到场监督,否则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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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 |
病虫害控制应及时,园林树木无蛙干害虫的活卵、活虫,枝叶上每平方米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龚、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未按要求操作的,造成植株受害,乔灌木每株扣2分:经篱色带每㎡扣2分。因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景观效果受损的,每发现1处扣1500元,并由承包人重新栽植,保证景观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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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按规范要求对乔灌木进行涂白。 |
未按时完成的,扣10分:未按规范要求操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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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应按《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开人流和高温。 |
未按《农药操作规程》作业的,扣5分/次:造成药害,引起园林植物死亡的,扣10分/次,并补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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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更换 |
及时按质更换花坛草花,保持花繁、叶茂、长势整齐、不露黄土。草花缺株应及时补植,确保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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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材及裁植养护质量不合格的,扣10分/㎡’; 未及时补植或更换的,每缺1㎡’(不足1㎡ 按1㎡计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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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补植 |
绿地内乔、花灌木无死株、枯株;地被、色块、地被、色块植物等黄土不露天,整体景观好。 |
未达要求的,乔、花灌木扣2分/株;地被、色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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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 |
树木防护 |
严禁在树木及园林设施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
发现1处扣1分。 |
及时清除树木上残缺支撑、破旧事布、草绳等: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加固支撑、浇灌定根水等。 |
未按要求操作的,扣1分/株/次;因未及时扶正浇灌造成死亡的,扣发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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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早时应及时浇水并灌透,及时喷水除尘,保持园林植物亮丽。 |
天气连续干旱3日及以上未及时浇水,发现1处扣5分;浇水未浇透,发现一处扣2分;未及时喷水除尘,园林植物污浊的,发现一次扣2因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造成绿地泥土污染路面等,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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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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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不得挖据占用堆放物料、搭棚等损坏侵占绿地,损伤园林树木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发现制止损坏侵占绿地、损伤园林树木的行为,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 |
未及时制止上报的,或由发包人巡查发现的,每一处扣5分。发现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扣发2000-5000元,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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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办结智慧城管、霍邱县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等绿化“事部件”案件。 |
未及时办结的,扣5分/件。核查不属实的,扣10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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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监管 |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的时间、面积等对行政许可施工单位进行旁站监管,同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
承包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旁站监管的,扣10分擅自处置绿化苗太的,每次扣10分;施工中垃圾任意堆放、损坏绿地苗木的,扣5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清的,每处扣5分;恢复绿地不及时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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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建立健全应急养护管理机制,遇到干早、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人员、车辆以及其他应急设备,且无条件响应发包人安排。 |
未及时响应发包人安排的,扣20分/次;因响应不力,造成通报批评(或恶劣影响的),扣20分/次;另:因处置不力造成乔、灌木以及地被、色块受到损伤的,每株/㎡)扣1分:造成乔、灌木以及地被、色块死亡的,每株《m) 扣2分,同时由承包人负责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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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完成创建等养护任务。 |
未及时响应发包人安排的,扣10分/次:因响应不力,造成通报批评《或恶劣影响的),扣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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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应急处理,2小时内将苗木扶正或清理到位,并上报具体损失情况。 |
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损失情况的,扣5分/次:私自处理的,扣20分/次,同时由承包人负责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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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树名木、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寒措施。 |
未按要求采取措施,造成树木损伤的,扣10分/次/:造成死亡的,按《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