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勇委员:
您在霍邱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及时拆除城区废旧门头招牌助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要求,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着重对主城区人员居住比较密集区域、街道部分楼顶以及墙体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定期安全排查,对排查(巡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和商铺因搬迁、闭店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许多广告招牌废弃年久破损褪色无人维护、锈蚀等存有安全隐患(影响逃生)影响市容市貌的能够及时联系商家要求限期整改,巡查中发现城区中因各种原因存有大量无户主以及破旧褪色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门头店招,大部分商户不愿自行整改(拆除)。
由于我县城区因拆迁、闭店褪色锈蚀等原因广告牌存量较多,拆除废旧门头招牌资金不足等原因不宜集中、大范围进行拆除,对此,我局已将城区废旧门头招牌前期摸排及整改措施向县政府进行汇报。下步,对于新更换或新设置广告招牌设施严格按《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2022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进行设置实施,我们积极为其提供服务,告知设置广告招牌需按照同一栋建筑物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尺寸、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整体协调的标准设置,逐步消化的方式减存量去拆废弃年久破损褪色无人维护、锈蚀等存有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类
联 系 人: 余军
联系电话: 0564—6022220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