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城管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刘万荣委员关于市政设施损坏及时维修养户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时间:2024-08-30 11:0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刘万荣委员:

您在霍邱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政设施损坏及时维修养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城区公共设施(如文化广场、市政道路等)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建设,质保期满后按县重点工程移交程序交由我局管理,质保期未满之前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目前,我局管理的文化广场(景观公园)主要有卧阳景观带、水门公园、城南公园、滨河景观带、蓼城景观带、中央景观带等,市政道路主要有光明大道等30余条市政及其附属设施(含路灯)等。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景观公园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由各中标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我局设有园林景观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落实“日巡查、周明检、月考核”制度,实行扣分制,扣分分值折算成相应的金额,从当月养护费用中予以扣除。

二是城区路灯日常管理工作。目前,我局管理的城区路灯已完成智慧化改造,实行“一张网”控制,实现高效节能、智慧化管理、安全监测。路灯维护公司在城区设有专业养护队伍,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亮化率达到98%以上。

三是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工作。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造成市政设施养护存在诸多现实的困难。2022年,我局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对光明大道等几条城区主要的市政道路的人行步道砖、侧石等附属设施予以维修,对城区光明大道等主干道重新施划交通标识标线。同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定时清理雨水口,及时维修、疏通下水道,实施众兴集路、蓼南路等部分积水路段的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合同》约定加强相关中标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日常巡查等各项制度,及时维护损坏的公共场所设施设备,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类

人:朱丽平

联系电话:0564-6022191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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