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城管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彭顶山委员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时间:2024-08-30 10:4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彭顶山委员:

您在霍邱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千家万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民对居住生活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矛盾和问题也随之越来越多,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3年以来,我局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主要围绕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收费标准、业主满意度、信访诉求(有效诉求)等对城区住宅物业企业开展每年四次季度考核和一次年度考核,并通过霍邱手机台、霍邱发布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红黑榜”名单。

《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做了规定。一是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社区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省、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日常工作以及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担负起职责;公安、民政、财政、市监、规划、国土、质监、环保、人防、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二是明确了投诉举报的管理职责。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物业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公安、价格、市监、环保、卫生、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监督管理,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解决了以往个别执法人员不愿进入小区执法管理的问题。

重点突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一是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条件而未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三是明确了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能。

推进部门执法进小区,着力解决小区内违建或擅自拆改建、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问题。督促物业企业加强检查巡查,发现问题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劝阻或制止,对劝阻或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指导各地建立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和办法,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类

  人:陶国振

联系电话:0564-60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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