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霜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霍邱县文峰高级中学外围环境整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校园周边环境确实需绿化治理,针对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现场勘察,与城关镇及相关单位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发现“文峰高级中学外围(北门、西门)围墙与道路之间的土地”,土地性质系城关镇花台村集体用地,县规划部门也未划入土地确权,防止土地纠纷,我局无权使用该块土地。按照“谁分管,谁主抓,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因此,建议请咨询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政府牵头规划、确权,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C类
联 系 人:余道国
联系电话:1885514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