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时间:2021-03-12 16: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城法〔202122

 

局属各单位、机关股室

      现将《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312日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城管队伍,根据《霍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霍法组办〔2020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81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着力推进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美好宜居城市环境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项行政执法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我局的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实行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三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为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明确重点,细化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 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2. 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统一使用经省法制办备案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按规定着装整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依法依规进行着装,佩戴相关的执法标志、标识及执法记录仪,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有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3. 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公示行政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健全完善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对已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各执法机关每月要对执法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示内容更新一次。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15日将上年度执法人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数量和类别、结果等情况。

4. 创新公开方式。

1)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2)在现有的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归集所有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二)行政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规范文字记录。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 推行音像记录。一是主要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二是要规范音像记录的形式,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取相应音像记录形式。三是加强音像记录设施建设,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影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 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 健全审核制度。要依据《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 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是县法制办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 确定审核范围。   

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 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 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统筹协调,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机关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提升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编制体制。科学建立激励考核制度,促进执法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提升。同时也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