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9月份行政许可结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3-09-26 15: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谢*雷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霍城管建准〔2023〕01号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9-06 2023-09-08 2023-09-08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刘*霞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霍城管建准〔2023〕02号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9-20 2023-09-26 2023-09-26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张*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霍城管建准〔2023〕03号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9-20 2023-09-23 2023-09-24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周*勇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霍城管建准〔2023〕04号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9-25 2023-09-28 2023-09-28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邸*明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霍城管建准〔2023〕05号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9-25 2023-09-29 2023-10-02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