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7月份行政许可结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12: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信息项名称
汪*莹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7-07 2023-07-08 2023-07-08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有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陈*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7-07 2023-07-09 2023-07-09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有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古*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7-07 2023-07-08 2023-07-08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无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贾*楠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7-19 2023-07-22 2023-07-23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有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周*希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7-21 2023-07-22 2023-07-23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有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陈*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7-28 2023-07-29 2023-07-29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无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李*梅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普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023-07-28 2023-07-29 2023-07-30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无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