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城管执法体系建设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6-04-28 08:1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20166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向乡镇延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乡镇城管执法队伍

根据乡镇分布和交通区位情况,整合现有城管执法力量,成立9个县城管执法局驻乡镇分局:

1.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宋店分局,下辖宋店、三流、岔路三个乡镇,分局设在宋店乡;

2.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长集分局,下辖长集、夏店、河口、曹庙、众兴五个乡镇,分局设在长集镇;

3.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姚李分局,下辖姚李、洪集、二个乡镇,分局设在姚李镇;

4.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临淮岗分局,下辖、临淮岗、城西湖、新店三个乡镇,分局设在临淮岗乡;

5.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孟集分局,下辖孟集、潘集、花园、彭塔、冯瓴五个乡镇,分局设在孟集镇;

6.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户胡分局,下辖户胡、乌龙、龙潭三个乡镇,分局设在户胡镇;

7.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马店分局,下辖马店、石店、白莲、邵岗四个乡镇,分局设在马店镇;

8.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辖高塘、范桥、冯井三个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分局设在经济开发区;

9.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周集分局,下辖周集、临水、王截流三个乡镇,分局设在周集镇。

分局由县城管执法局派驻正式执法人员,每个分局一般8人左右,设分局长1名。未设分局的乡镇由所在乡镇整合本乡镇相关站、所(含县直派驻单位)及所在行政村(社区)干部人员8人左右,成立城管执法中队,驻乡镇的分局和中队均由所在乡镇提供办公、食宿场所。

二、职责划分

1. 各分局和中队,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集镇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户外广告和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乡镇没有法定执法权的,由县城管局委托授权。

2. 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负有主体责任。各分局、中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上报、制止和拆除等工作;同时属地政府应做好违建拆除过程中组织领导、协调指挥、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

3.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县城管执法系统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法律文书把关、重大执法活动的统一协调和人员调度,以及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的配备(经费由所在乡镇承担);承担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4. 驻乡镇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在重大执法活动中调配人员力量和协调指挥,以及日常业务指导等。

三、人员与经费的管理

1. 人员管理。县城管执法局驻乡镇分局人员实行县城管局派驻,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城管执法局管理为主。乡镇组建的执法中队人员,以所在乡镇管理为主,县城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各执法分局人员由县城管执法局统一调配,乡镇成立的城管执法中队由所属乡镇调配,分局和中队执法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等管理工作方面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县城管执法局在选配驻乡镇城管分局班子成员时,要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对分局班子及工作人员考核及提拔使用、奖励等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意见。驻乡镇分局人员要定期与县局属中队及驻其他乡镇分局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一般不超过3年。

2. 经费管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各分局派驻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其他工作、生活及法定性补贴、补助等费用由乡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绩效考核情况执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的经费均由所属乡镇承担。

3.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分局人员管理办法,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所在乡镇城管执法中队人员管理办法。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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