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时间:2023-03-24 16: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原则,完善收支程序,规范公务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此重申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收入管理

(一)严格财经纪律,全局所有收入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存入个人账户。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标准和征收范围收取事业性收费及行政罚款,使用财政局非税局统一收费票据,收费票据明确专人统一管理,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

(三)全局任何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坚持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私设“小金库”;

2、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

3、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虚报费用、工资,套取财政资金;

4、严禁超范围收费;

5、严禁收费不给票据或不正规票据;

6、严禁违规保管现金及票据。

二、办公费用管理

(一)局机关、局属部门日常办公用品由各部门的办公室(综合股)统一采购,统一保管,采购人员至少两名。

(二) 采购价值8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需事前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超过1000元的,经局长审批同意,由局办公室、监察股、申报单位共同实施;超过5000元的,经局党组集体研究。

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工程类项目支出,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公事需要借款的,经局长签字同意后到局计财装备股办理借款手续,事后及时核报并办理还款手续。

三、公务接待管理

(一)同城一律不招待。

(二)对上级督查检查、外地兄弟单位工作交流、乡镇基层单位会议误餐等确需招待的,事前由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注明来宾的单位、姓名、人数,陪同人员姓名、人数,就餐地点等,来宾人数10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人数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的1/3。用餐标准按50元/人,严禁提供烟酒;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字,经局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

(三)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内执行公务,一律不准到下属单位就餐。因工作加班,确需安排工作餐的,经领导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到远离城区的单位工作,无法回家就餐时,按规定就近安排工作餐。

四、报账管理

(一)每月15日-20日为报账集中时间。各部门费用按照报账程序统一办理,不得跨部门报账。

(二)所有费用的报销必须有正规发票并附销货清单,每张发票及附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其中金额较大的发票必须有证明人签字。在超市购置的应附随机小票。公务接待报销必须有公函、《公务接待呈批单》、菜单、发票“四单合一”,报账程序与其他费用相同。

(三)封面签批:分管财务局领导签批“领导审批”栏、分管部门局领导签批“部门意见”栏、财务审核在相应栏签字,部门负责人在封面的“说明”栏签字。机关费用,办公室主任在“说明”栏签字。

(四)报账流程及职责:

1、各部门报账员负责每一票据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

2、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该部门当月开支情况的适当性必要性;

3、局计财装备股核算会计负责审核全局各单位开支情况的合理性平衡度;

4、分管财务局领导负责审批并权衡全局整体收支状况。

(五)工资发放。局机关、局属各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的在岗人员名单(人员在岗情况统计表),在岗信息时间节点是上月15日至当月15日,局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于当月20日前确保发放到位。

五、附   则

(一)本规定由局计财装备股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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