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管局2023年2月份行政许可结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09: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 身份证 342422********5299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普通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023-02-15 2023-02-19 2023-02-19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有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公开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身份证 342423********018X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普通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023-02-15 2023-02-18 2023-02-18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有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公开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身份证 342423********4975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普通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023-02-15 2023-02-18 2023-02-18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有效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341423788587344C 公开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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