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类别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祝* |
身份证 |
342422********5299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2-15 |
2023-02-19 |
2023-02-19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周* |
身份证 |
342423********018X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2-15 |
2023-02-18 |
2023-02-18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周*全 |
身份证 |
342423********4975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2-15 |
2023-02-18 |
2023-02-18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