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类别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倪*好 |
身份证 |
340122********395X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1-09 |
2023-01-15 |
2023-01-15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邵*明 |
身份证 |
342423********2075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1-09 |
2023-01-14 |
2023-01-14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刘*闽 |
身份证 |
360681********62617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1-09 |
2023-01-14 |
2023-01-14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陈*杰 |
身份证 |
342423********8559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1-09 |
2023-01-15 |
2023-01-15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甘* |
身份证 |
342423********8199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1-09 |
2023-01-14 |
2023-01-14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姚*松 |
身份证 |
342401********1032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1-09 |
2023-01-15 |
2023-01-15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马*军 |
身份证 |
342423********1771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 |
普通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号公布)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2023-01-09 |
2023-01-14 |
2023-01-14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有效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341423788587344C |
公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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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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