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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08: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霍邱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群众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市城管局门户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四条 评议程序。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单位、科室和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向单位、科室工作人员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五条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通过社会评议查找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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