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管局财经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来源:城管执法局 时间:2018-06-19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严格财经纪律,所有收支实行局统一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行政处罚,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收费项目均由专人统一收取,存入开户银行(预算外资金专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与数额确需减免的,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开口子。

2、局属单位严格实行经费包干制,经费包干的范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包干基数:每单位每月为2000元加每人每月20元。严格履行经费报批程序,包干经费实行专款专报,票据在本单位班子内部公开,主要负责人审签,局分管领导核签,局长审批总封面,每月报批一次,报批总额不得突破包干经费的月平均数。

3、局属单位包干经费之外的开支要严格履行审签权限,属局直接支出的开支事项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由直属单位承办的开支,2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核,5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研定。经费开支严格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在开支发生前按照审签权限进行事前报告,履行开支申报审签手续,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批。所有支出票据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注明原因,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经局长一支笔审批后方可入账。

4、实行定时集中统一报账制。每月15-20日由各单位报账员将开支票据分门别类作好封面,报有关领导核批。

5、现金保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上的现金即在当日存入银行,节假日收到的现金,也要及时存入银行,禁止携带大额现金外出购置物品。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差错或失窃的,由当事人负责。

6、因公借款,由局办公室统一把关,局长批准,事后应及时报销。凡为个人取得职称、学历等各项学习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7、严禁坐收坐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履行票据领发手续,用后及时销票入账,严防票据遗失,确保票据完整,财务账据每月清查一次,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检查。

8、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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