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股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结合《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粮食行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2024年我县粮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分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
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执行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情况;(4)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3.县级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县级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县级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县级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粮食库存检查:(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的所有库点,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粮食安全为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县级储备粮为必查内容。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制定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我县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完成时限:2024年4月29日前)
(二)随机摇号。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时限:第一批2024年5月19日前,第二批2024年10月19日前)
(三)现场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4年6月24日前,第二批2024年11月24日前)
(四)结果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及时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信用安徽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创新,推动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走深走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等支持保障,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增强检查实效。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细致开展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行政执法。坚决落实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相关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行为,坚决作出行政处罚。完善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整记录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四)及时总结反馈。要在规定时间进行第一批、第二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结束后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附件:1.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粮食行业第一批定向抽查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粮食经营企业 |
监管对象库数量 |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县级储备粮为必查内容。 |
2024年6月24日前 |
|
2 |
2024年粮食行业第二批定向抽查 |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粮食经营企业 |
监管对象库数量 |
2024年11月24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