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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邱县2024年度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检查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时间:2024-03-06 16: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完善我县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关键时刻应急应变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制定2024年度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

对全县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内容

在检查时,首先要检查各企业是否符合应急保障企业的基本条件,如是否依法诚信经营,是否正常经营,有无违法经营行为;产品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近一年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义务是否落实等。

(一)粮食应急加工企业(8个)检查内容为:

1、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应急加工能力(稻谷日加工能力不小于150吨)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书等;

4、是否具备小包装生产能力,是否具备一定的仓储、运输能力;

5、是否具备检化验能力;

6、其他应该检查的内容。

(二)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内容为:

1、检查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条件、管理情况、总规模(数量)和质量等(每季度联合县财政局、县农发行等部门开展县级储备粮监管巡查);

2、检查成品粮油代储情况,成品粮(油)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省、市、县三级社会责任储备情况,随机检查粮食企业商业库存、自主储粮情况以及农户储粮和成品粮生产、流通和超市商业库存情况;

4、调研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县粮食储备体系(即以政府粮油储备为主、社会责任储备为辅)和我县粮食应急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满足本地应急需求、优化协同高效的粮食应急保障网络机制和粮源调度及储运、加工、配送、供应各环节有效衔接机制。

(三)粮食急配送中心(3)检查内容为:

1是否具备较强的成品粮油配送能力(能力细分指标:日运输能力不小于30吨、自有车辆运输能力不小于10吨),是否有较成熟的配送资源和渠道;

2、是否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箱式密闭运输车辆及停车场,是否有必要的叉车和输送机械等装卸设备;

3、配送能力是否符合应急布局需要,在应急状态下是否具备较强的动员调度能力,是否能够实现高效定点配送;

4、是否具备必要的周转仓容(能力细分指标:不少于5000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分类商品的储存条件等。

(注:企业只要满足配送、供应各项能力细分指标之一的,即达到相应企业标准)

(四)粮食应急储运企业(1个)检查内容为:

1、是否承担中央事权、地方事权粮食收储;

2、是否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原粮和成品粮储存仓库(能力细分指标:不少于5000吨)及其配套设施,仓库使用面积是否符合应急供应需要;

3、区位条件是否能够较好地满足辖区成品粮油储备和运输配送需要,是否具备一定的运输配送能力(能力细分指标:日运输能力不小于30吨、自有车辆运输能力不小于10吨)等。

(注:企业只要能够满足储运各项能力细分指标之一的,即达到相应企业标准)

(五)粮食应急保障中心(1个)检查内容为:

1、是否具备粮油储存(能力细分指标:5000吨)、物流配送(能力细分指标:日运输能力不小于30吨、自有车辆运输能力不小于10吨)、供应(能力细分指标:大米和小麦粉日供应能力各不小于10吨、食用植物油日供应能力5吨)、加工(能力细分指标:稻谷日加工能力100吨)等两个以上功能指标;

2、是否具备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库存;

3、是否具备较强的应急调度功能和动员能力,在接到应急指令后按时限要求将成品粮油配送至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等。

(六)粮食应急供应网点(40个)检查内容为:

1、网点是否位于物流配送和居民采购均较为便利的位置;

2、经营的商品是否以粮油产品和居民日用消费品为主,销售的商品是否明码标价;

3、是否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营业场所是否装修简洁、店内通风、明亮,经营面积是否不小于20平方米;

4、仓储能力和库房条件是否满足应急保障要求(能力细分指标:小麦粉、大米和食用植物油日供应能力各0.5吨);

5、是否配备满足经营需要的网络及通讯等设施等。

(注:企业只要满足配送、供应各项能力细分指标之一的,即达到相应企业标准)

三、检查时间

一是每半年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上半年定于3月中下旬开始,下半年定于10月中上旬开始;二是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三是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随地组织专项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监督检查,成立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霍邱县粮食应急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及时整改。一是每工作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并及时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二是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审核,替换不符合条件的网点;三是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逐步完善我县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县应急应变能力和保障水平。

3、严明纪律。对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的行为要严肃追责,对不服从管理和整改问题不认真、不及时的应急保障企业要终止协议,收回匾牌,并按照程序及时补充新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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