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股室、皖粮公司及其六个分公司:
由于我县粮食系统老旧库点分布广,大多数仓储设施年代较长、库房结构质量较差,在库点内居住人员混杂、年龄偏大、安全意识淡薄等不良现象客观存在,安全隐患很大。因此,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循环往复全面排查隐患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县粮食系统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底线工作和政治任务。现对抓紧抓好抓实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皖粮公司+分公司”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皖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皖粮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含六个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及分公司辖区内的涉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皖粮公司及其六个分公司必须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的保障,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工作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摒弃“不审批无监管责任、不许可无监管责任、无执法权无监管责任”的思想,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皖粮公司及其六个分公司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二)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对安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四)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安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或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发改委(粮储中心)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老旧库点安全生产监管
依照皖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应常态化抓好老旧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皖粮公司对辖区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粮食库(站)点固定资产分门别类摸底登记选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二)加强住房安全监管。“以屋定户,以户找人”,全面查清库(站)点内房屋类资产使用情况,与房屋现有居住户签订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用水等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住户切实担负起自身安全防护责任。
(三)与仓储设施同步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做到凡查仓储设施安全情况必查住户的安全情况,同时,对库(站)点内所有住户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其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五、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
皖粮公司及六个分公司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对规定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五)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六)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