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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情况】关于加强全县粮食系统基层站点动火作业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01 15: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粮办202341


皖粮公司及各分公司: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及《霍邱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邱发〔2022)13号)、《霍邱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办法》(霍安〔2023〕2号)、《霍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工贸八大行业、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霍安办〔2023〕14号)和《安徽皖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化管理手册》,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县粮食系统基层站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库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等。请各单位对动火作业的规范作业审批,安全措施,人员培训,应急管理,外包管理等问题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因各种管理方面引发火灾、灼烫、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

二、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三、严格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一)严格动火作业培训和安全审批。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员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严格动火作业安全审批,单位动火作业在进行安全措施确认后,必须由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后(附件:动火审批表)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节日、假日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县中心将企业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各项应急处置准备情况,纳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动火作业管理,强化动火风险危险辨识、风险分析和研判、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全到位,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凡是有风险隐患没有消除、心中无底的决不动火,坚决执行动火风险未分析研判的禁止动火,动火隔绝不可靠的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的禁止动火,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的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的禁止动火,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三)加强外委作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外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动火前检查和全过程监督,检查作业风险分析研判、安全措施落实和作业审批以及过程管理情况;施工作业前要对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四、加强动火作业执法监管

县粮储中心将适时对各单位的动火现场,动火审批手续和制度进行督查检查,对未进行动火作业审批、作业现场有可燃物未清理、未执行专项动火监护等问题将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和违法行为造成火灾的责任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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