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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财务资金管理规定(沿用)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时间:2024-02-23 16: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收支行为,保证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合法、合规、真实、合理,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及直属单位。

第二条 基本原则: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通盘考虑监管工作实际,合理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2.坚持统一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按年度收支预算统一安排使用。

3.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以任何形式坐支、截留、挪用非税收入,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从严控制有限资金,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4.预算应充分考虑基本职能需要和工作实际需求,应对突发事件等,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从严控制,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按序安排支出事项,保重点、保机构运行。

第四条 支出管理

1. 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凡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支出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垫付现金,实行转账支付。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实。

2.严格账目管理,做到手续健全、收支两清、账、物相符。中心各项公用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注明事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财审股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股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大额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制。中心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支出,由县中心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支出。

4.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真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监督。

5. 严禁各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支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发发放奖金、津补贴,违反规定将按照有关政策严肃处理。规范财务报账和报销流程,管控好收支各环节。

第七条 严格执行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1.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暂存、暂付及时定期清理,防止长期挂账。

2.未经批准,不允许擅自借入、借出资金;不允许擅自为他人或单位提供担保;不允许使用单位土地证、房产证或房产为他人或单位进行债务抵押。

第八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责任人和保管人的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要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不允许擅自采购或自行处置单位固定资产,不得将公物私用或据为己有,做到账物、账实、账卡相符。

第九条 加强财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1.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核查;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标准进行审核;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和纠正。

2.财务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按照《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对不真实、不合规的报销凭证有权拒绝支付;对违反财务规定支出有权进行举报。

3.实行财务公开、坚持依法理财、阳光操作。要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定期公开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组织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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