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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安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09 09: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背景和依据

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等,结合近年来“一规定两守则”实践和粮食仓储管理发展的新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聚焦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职能,从仓储的角度完善地方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在现有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标准上,突出地方储备的特点,厘清各方职责,明确承储单位在仓储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专门细则,以筑牢地方储备安全管理的仓储一环。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六安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市发改委起草了《六安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20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委属单位意见。2022年1月21日,市发改委正式印发了《六安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安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食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五章,共四十二条内容。第一章“总则”。包括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原则,以及各有关单位在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中的责任等。第二章“承储单位管理”。提出地方储备承储单位的基本要求。涵盖两个方面,一是硬件方面包括库区及周边环境、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仓房性能和储粮工艺、检验能力、储藏功效等;二是软件方面包括承储单位的规范化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管理等。第三章“出入库管理”。对承储单位执行储备计划、收购要求、空仓验收、平仓验收等进行了规范。第四章“储存管理”。具体规定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以及粮情检查、综合防治、损耗定额及处置、信息化建设、节本增效等内容,鼓励承储单位开展仓储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绿色储粮。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承储单位、储存年限的起算方法、解释权限、实施时效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地方储备承储单位“一符”“三专”“四落实”的具体要求,强化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承储安全。二是对现行仓储管理制度标准中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内容作了展开,便于实践中更好理解和操作,例如储存年限的起算方法、损耗定额、装粮合理上限等。三是顺应技术发展,提出了控温储藏、因地制宜配备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技术、储粮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等,体现了技术进步和储备安全升级的要求,引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地方储备粮食储存安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承储单位应当规范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行为,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管。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建立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两个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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