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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印发霍邱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2 15:1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对超标粮食的管控,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粮油食品安全,规范我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印发霍邱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政策激励与强化监管并举,确保农民放心售粮,有序收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于2011月成立起草专班,经起草专班多次讨论修改后形成《霍邱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2012月中旬就《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对《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5日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印发。

    四、工作目标

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粮油食品安全。

    五、主要内容与结构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超标粮食的定义及判定、超标粮食的处置、超标粮食收购和储存管理、超标粮食销售和转化管理等部分。本办法明确了超标粮食的定义及判定,细化了超标粮食的处置办法,落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

    六、创新举措

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

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

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采取堆肥、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或者避免超标粮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市场成品粮的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要不断建立健全资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及各单位监督积极性,财政部门负责对超标粮食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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