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新形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政廉政,发扬艰苦创业,规范经费管理,杜绝铺张浪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皖粮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二、费用开支实行预决算和公示制度
3、年初编制全年分类费用开支预算,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做为全年费用开支的约束计划。对费用开支执行情况实行每半年一审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年终实行审计决算,公示全年费用开支结果。
三、经费来源
4、县财政核定拨付我局年办公经费和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机关经费开支。
5、皖粮公司因管理和为基层企业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开支从资产投资收益中列支。所需资金由皖粮公司根据年初确定的开支计划筹集。
四、招待费及会议费管理
6、上级机关、有关部门、业务单位来人接待用餐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安排就餐时应由经办股室填报“公务接待呈批单”,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就餐酒店与菜单贴附一起作为结帐凭证,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工作日期间一律不得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同城不安排用餐,机关来人接待一律不安排香烟,并控制陪餐人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下属企业吃请。
7、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办〔2013〕52号)和《霍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邱办〔2015〕3号)等规定,认真落实接待公函制度、接待审批制度、接待清单制度和接待公示制度。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陪餐,工作陪餐标准为不含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单餐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
8、会议就餐。局机关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工作用餐一律不安排烟酒。一般性业务会议需安排就餐的,须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每人30元标准开具就餐卷,到指定餐馆就餐。
五、公务用车管理
9、机关领取车补人员到基层粮食企业开展工作或县外出差,不得乘座企业司车辆,如确需用车的,一律向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请派车。
10、申报用车应提前2小时(次日8时前用车,应于当日晚22时前)与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按程序向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
11、申报用车须如实填写用车人信息、出行公务具体事由及准确用车时间、出发地及目的地,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如用车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公务用车一律不到用车人居住点接送。
12、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为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沿岗河堤、北至北环路、南至S343)之外的省内公务出行,跨省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应选择火车等公共交通出行。
13、为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公务用车应科学安排出行,提高使用效率,公车驾驶员因保障用车服务需在外就餐、住宿的应给予解决。
14、政策性粮食业务监管需要用车的,需由综合股书面提出申请,经分领导签字批准,交皖粮公司备案后方可用车。
15、皖粮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需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动用车辆。
16、皖粮公司车辆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及《霍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差旅费
17、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前必须填写《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市外因公出差须经局长批准。住宿及补助标准按县财政局《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186号)文件执行。⑴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级别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如下:县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⑵住宿费:县外出差,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县内出差,限额标准为200元/间.天。⑶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使用,不得另外报销餐饮费。补助标准如下:省外出差,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分地区补助标准;六安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出差,每人每天90元;六安行政区域内的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免费就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⑷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具体报销标准为:到省外和合肥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到乡镇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由组织安排到上级单位或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不含赴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人员),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
七、办公用品管理
18、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需用人员从办公室领取,个人不予报销办公费用。需购置大件办公用品及用俱,由股室申报,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购置。
八、机关办公费用
19、机关用水用电应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夏季室内空调制冷温度一般不得低于26℃,冬季制暖温度一般不得高于20℃。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及公共水源。
20、电话费杜绝公话私用,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公用电话费由办公室按月统一与电信局结付。
21、各股(室)因工作需要印制报表票据等,须填写《印刷品报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刷。各股(室)文件的打印、复印,须由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外打印,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报销凭证上注明原因。
九、老干部活动等管理
22、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及特殊群体救助发生的有关费用,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十、附则
23、以上规定,发票要规范,手续要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财务人员不得报帐。
2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