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以及《中共霍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邱编〔2019〕9号)《关于县发改委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邱编办﹝2022﹞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是隶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全县粮食物资收储体制改革方案并协同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和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落实,切实抓好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承担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协助服务。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承储和加工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粮食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协同实施,落实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服务管理。
(六)负责辖区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的落实,负责粮食流通日常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工作,负责辖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协助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八)负责粮食物资系统下属企业的资产、资源、资金监审和信访维稳工作。
(九)协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相关行政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审计股。
(三)综合业务股。
(四)仓储科技股。
(五)企业服务股。
第五条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会主任1名,股级职数5名,干事6名。
第六条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下含二级机构粮食批发市场,
办公地点:霍邱县城关镇蓼中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237400
电话:0564-6022745
负责人:蔡世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