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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文旅体发展中心 时间:2024-03-22 16:3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开支标准执行。

二、严格帐目管理,做到手续健全,收支两清,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办公室应将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每半年书面汇报1次,年终专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三、财务支出应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经财务人员审核把关后,交由分管负责人签入账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需经主任办公会议研定。重大固定资产支出,按县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核算,对不合规的票据,有权拒绝支付。同时按照政务公开内容要求,定期予以公开。

四、严格现金管理,不准私自借款。因公确需借现金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款人要及时结算,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所有开支应及时结算,原则上5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结算。因公出差、公务接待等费用至少每月结算一次。所有支出项目需在年底前结清。

六、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办公用品的购置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固定资产实行分类逐项登记造册,不得转借和挪为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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