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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文旅体发展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文旅体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09 10: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县文旅体发展中心提出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事项的申请,县文旅体发展中心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第三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 县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文旅体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第五条  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第六条  文旅体发展中心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表格。
    第七条  文旅体发展中心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审计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文旅体发展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第九条  文旅体发展中心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县文旅体发展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条  文旅体发展中心向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供政府信息,可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明免收费用。
    第十一条  文旅体发展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  申请人认为县文旅体发展中心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文旅体发展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文旅体发展中心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县文旅体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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