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范围
中心股室报送的信息,均列入统计范围。
第二条 组织实施
中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具体承办本中心办公室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本中心公开的全部信息;
3、负责编制本中心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指导、督促、检查相关股室和单位做好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6、完成本中心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信息。至少每月报一至二次。(二)中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汇总,统计,发布。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图片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总结的形式,1份总结记为1条信息,例如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年鉴或其他专题新闻等,均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