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霍邱县应急管理局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归口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体系建设,切实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强化制度建设,构建责任体系。印发《霍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霍邱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办法》《霍邱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健全责任体系,凝聚部门合力,同向共力抓好安全管理。制定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职责清单,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坚持高位推动,以上率下,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安全管理格局。
监督责任落实,创新督导机制。创新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机制,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3轮安全生产巡查,连续3年对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延伸暗查暗访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发现安全监管问题,有效指导解决隐患难题。组织开展6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复核校对工作,督促监管单位按照行业领域、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程度对全县17565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分级监管。
紧盯长效治理,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及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制定《霍邱县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和约谈实施办法》《霍邱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修订《霍邱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运用发函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多种形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今年以来,已发函提示、警示29份。同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主动落实评估要求,定期梳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情况,倒逼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