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被惩罚单位/人 |
被罚事由 |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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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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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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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8月27日 | 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金安矿业项目部带班领导未按规定与工人同进同出(项目经理 2024 年 3、4 月份都下井了 15 次,分别有 13 次、12 次下井时长不超过 3 小时,未与当班矿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存在未按国家规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九条的 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邱)应急罚〔2024〕26号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给予人民币 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完毕 |
2 | 2024年8月27日 | 五矿矿业(邯郸)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10 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对我县 4 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 全生产异地检查。7 月 21 日,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交办函》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检查发现霍邱县庆发矿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交办我局处理。经查,外包单位五矿矿业(邯郸)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庆发矿业项目部未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6 月份仅制定早班和晚班领导带班计划,抽查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 日中班期间,外包单位有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但没有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存在未按国家规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邱)应急罚〔2024〕29 号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