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洪涝灾害抢险救援)资金预算分配表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应急局 时间:2024-04-01 11: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资金分配建议表

 

单位

单位

金额(万元)


花园镇

花园镇高岗寺村

40


花园镇

3

城西湖乡

城西湖乡

10

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补助

城西湖乡陈郢村

4


冯瓴镇

冯瓴镇

10

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补助

开发区

开发区猫台村

5


范桥镇

范桥镇万前村

5


彭塔镇

彭塔镇慈佛寺村

5


孟集镇

孟集镇

3


曹庙镇

曹庙镇

3


众兴集镇

众兴集镇

3


河口镇

河口镇

3


扈胡镇

扈胡镇

3


乌龙镇

乌龙镇

3


合计

100


 

一、使用范围。本次资金除用于洪涝灾害抢险救援补助外,还用于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开展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动用防汛防台风队伍抗洪抢险,转移危险区人员,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用油、用电、交通、通讯等应急保障,抢修公共设施,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不含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加强我县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突能力。

二、使用原则。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等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由资金使用单位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保障抗旱救灾工作需要。

三、分配建议。根据我县2023年春季干旱灾害和汛期各地洪涝灾害程度,结合我县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议将该笔资金分配给各有关单位(见附件4:资金分配建议表),用于购置装备、排危除险、应急保障、抢修公共设施等。资金使用单位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用途规定使用,确保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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