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项 |
内 容 |
标 准 |
灾害应急救助 |
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向因灾死亡对象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
按遇难对象10000元/位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 重建补助 |
帮助受灾群众: 1.重建基本住房 2.维修居住房屋 |
重建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维修每户补助不低于0.2万元。(具体标准视当年上级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方案安排。)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生活困难 |
每户300-1000元,重点救助特殊困难户。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
一般户人均90-150元,困难户人均150-200元,特殊困难户人均不超过400元。(每年将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总量,会商调整人均救助标准。) |
说明:1、困难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防返贫监测户、残疾人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等。 2、申请救助流程: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开发区)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县财政局打卡发放。3、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