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被惩罚单位/人 |
被罚事由 |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行结果 |
1 |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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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跃*花炮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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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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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应急罚告〔2023〕危化-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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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完毕 |
2 |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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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马店镇联*一百超市 |
经营店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超出经营许可证载明得限量。 |
(霍)应急罚〔2023〕危化-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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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给予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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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 |
3 |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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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城关镇东*电子礼花门市部无证经营烟花 |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
(霍)应急罚〔2023〕危化-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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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叁拾元,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罚没共计贰万零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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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