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09:2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此次修订《霍邱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直部门职责变动较大,加上当前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原有的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修订《规定》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霍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霍政〔2016〕20号)和部门“三定”规定以及权责清单等。

四、工作目标

1、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规定》出台的目的、方针、党委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 县乡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县乡党委职责、县乡政府职责、县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三章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服务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自我管理类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职责。

第四章 附则。对《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解释说明。

六、创新举措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摒弃“不审批无监管责任、不许可无监管责任、无执法权无监管责任”的思想,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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