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安〔2022〕7号
霍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3月31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贯彻落实的工作举措在霍邱落地见效,深刻汲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坚决扭转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乡镇(含园区,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纠行动,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实行“清单+闭环”管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无死角全覆盖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辖区、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检查。要在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紧盯关键环节,按照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有差别监管。要建立倒查追查机制和提醒提示、警示约谈机制,有效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隐患问题要挂牌督办,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攻坚解决,坚决快速予以消除。
(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查找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向深入。县十五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落实。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制约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要注重从政策层面推动问题解决,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四)县安委会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将成立综合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和督查时间另行通知),采取“一线工作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重点查验大检查工作部署是否紧密结合实际,是否从政策层面解决了一批问题,是否发现和消除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将贯穿大检查始终,对于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紧盯不放,一督到底,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务求实效。
二、行业排查重点
(一)非煤矿山:重点排查地下矿山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事故隐患,对井下采空区、顶板、通风、防排水、防灭火管理,露天矿山汛期边坡和防排水管理,尾矿库坝体和排洪排水设施管理等加强检查。要借助安全专家力量,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精准把脉、全面会诊,进一步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县应急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各涉矿乡镇参加)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停)车、检维修安全风险防控情况;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企业分类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和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情况。(县应急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参加)
(三)道路交通:重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和“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情况;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校车、农用车辆等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车辆超限超载超员,特别是无资质车辆接送农耕人员和节假日接送学生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和各乡镇等参加)
(四)建设施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参加)
(五)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重点检查各类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保养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推进完成情况;港口、码头、航道安全基础设施、应急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牵头,各乡镇参加)
(六)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重点排查园中园、物流仓储企业、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城市群租屋、拆迁安置小区、回迁房、乡镇产业园、工业集中区等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参加)
(七)森林防灭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火重点敏感时段和旅游景区、林区输配电站、公墓坟场等重点部位开展森林防灭火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情况;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区域扑火队伍部署、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各级防火值班情况。(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参加,涉及林区乡镇落实属地责任)
(八)民爆物品: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危险源监控管理、作业现场管理,重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防火、防静电和危险品运输安全措施落实,值班值守,停复工安全检查制度落实等情况。(县经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参加,有关乡镇配合)
(九)特种设备:重点检查供暖锅炉、供气供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以及学校、商场、车站、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配合)
(十)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许可条件“回头看”情况;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参加)
(十一)冶金工贸:重点检查钢铁企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责任事项落实情况;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工作,紧盯易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情况;检维修、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县应急局牵头,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参加)
(十二)城镇燃气:重点检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和设备巡查情况;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过程安全监管情况;督促餐饮场所安装报警装置情况;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参加)
(十三)电力: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电网密集通道和重要输变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设备消缺情况,机组非停和虚出力情况;电力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安全和生产台账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复工行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县发改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参加)
(十四)教育:重点检查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推进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四个100%”达标成效巩固深化、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和校园防坠楼装置建设情况;学校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防溺水、煤气中毒、交通等安全教育宣传开展情况;学校实验室安全、校舍安全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值班值守情况。(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参加,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十五)旅游:重点检查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场所及旅游基础设施等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县文旅体育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和有关乡镇参加)
(十六)供水:重点检查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管理情况;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落实有关人防、物防和技防要求情况;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消火栓管理措施等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和各乡镇参加)
同时,农民自备船、农业机械、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三、督导检查重点
督导检查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县安委会提出的具体落实工作举措,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是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跟进学习;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六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霍邱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意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会每年是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及时推进工作落实,以及安委办运行情况,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政府明确的职责认真落实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实施并落实执法任务;是否建立典型案例定期报送、曝光机制并严格执行;是否推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等领域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建立隐患台账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是否上报、公示和整改销号;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在企业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发挥综合监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督查考核、提醒提示、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等。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采、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等。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管辖企业执法主体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非煤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监管执法队伍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建立瞒报事故挂牌督办﹐并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住建、商务、文旅、卫健、消防等部门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各类防疫场所建筑质量、消防、电气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于4月26日前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强化对标,明确责任,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自查和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盘点并督促整改,对已经整改的开展随机抽查“回头看”,对重大隐患,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一盯到底,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
(三)加强提炼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大检查期间有效做法,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要按阶段、分时限,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4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6月底前报送大检查工作阶段总结,每月集中上报一批典型案例,不定时报送工作中先进做法和经验。
联系人:蔡永虎,电话:6012975,邮箱:hqyjzhxt@163.com。
霍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