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应急局 时间:2024-03-12 16:1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管理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基本预算的编制工作,各股室负责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并提供专项预算编制的依据、支出预算明细和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等相关内容,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县财政审批。

2.根据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按照厉行节约、保障重点、包干使用的原则,办公室合理安排每月预算的使用。

二、支出管理

3.建立健全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坚持“一支笔”审批。

4.经费报销程序。各类报销的原始票据要合规,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写规范。报销经办人正确填写报销封面、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局财经监督小组合规性审核检查后,按经费审批权限报批。

5.经费审批权限。经费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定后支出;重大项目的经费支出,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支出。

6.经费结算方式。各项经费结算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有关要求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三、日常公用经费管理

7.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局机关购置办公设备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后,由办公室组织采购。

8.会议费、培训费、活动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严格执行。具体由业务股室提出预算方案,办公室负责审核预算、参与会务和经费结算。报销时须提供有关通知、签到簿等。

9.公务接待费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接待方式执行,不得擅自在定点宾馆(饭店)外安排接待。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严格执行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落实定点维修、保险、清洗、加油卡制度。

11. 公务出差经费审批。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费报销要符合规定。报销时需提供出差批准依据、审批材料、交通住宿、公务卡支付等有关材料凭证。

四、财务监督

12.局财务人员按照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审核;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13.局财经监督小组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局财务活动进行合规性审核检查,对有关资产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管理纠正。

14.办公室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资金结存情况,按季度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年末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三公”经费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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